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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梅、李栋军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524执18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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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0524执1824号
  • 案件名称

    张梅、李栋军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织金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织金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
  • 当事人

    张梅;李栋军
  • 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524执1824号张梅、李栋军:张梅与李栋军婚姻家庭纠纷一案,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张梅的申请,依据(2019)黔0524民初2448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6月3日立案执行,立案后,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栋军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材料,本院通过现场询问被执行人之子李长贵意愿,其自愿随其父亲李栋军一起生活,不远跟随申请执行人张梅一起生活。本案不再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该案执行完毕,作结案处理。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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