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建涛、保定市任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冀0606执16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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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冀0606执1620号案件名称
岳建涛、保定市任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保定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4 0:00:00当事人
岳建涛;保定市任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冀0606执1620号关于申请执行人岳建涛与被执行人保定市任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2021)冀0606民初1134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保定市任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岳建涛于2021年7月1日向本院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本院认为,((2021)冀0606民初1134号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岳建涛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人民币120290.29元已由被执行人保定市任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交纳(或从拍卖所得款中扣缴)。依照《最商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2021)冀0606民初1134号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四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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