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天元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大连北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其他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281执25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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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281执2500号案件名称
大连天元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大连北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其他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辽宁省瓦房店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当事人
大连天元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大连北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21)辽0281执2500号申请人:大连天元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甘井子区。法定代表人:李烨,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刘睿、曹同燕,辽宁宏展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大连北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瓦房店市。法定代表人:范喜为,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刘志宏,该公司法务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刘传科,辽宁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大连天元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大连北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9月2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辽0281执250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安永伟审判员 李 蓓审判员 陈 洋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陈 昕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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