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海龙、陈紫辉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223执恢513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0223执恢513号案件名称
易海龙、陈紫辉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攸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攸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易海龙;陈紫辉;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海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攸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223执恢513号海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易海龙、陈紫辉: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海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易海龙、陈紫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易海龙、陈紫辉已将(2020)湘0223民初991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新疆康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马玉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2021)新2323民初2619号 下一篇 韦日高、南宁市绿水青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桂0122执17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