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黄惠斌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0)吉0203执581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0)吉0203执581号
  • 案件名称

    黄惠斌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吉林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
  • 当事人

    黄惠斌
  • 案件缘由

    劳动争议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吉0203执581号本院执行的周树勤与黄惠斌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作出的(2019)吉0203民初4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申请被执行人给付165053.86元及利息。2021年1月本院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30539元发放给申请执行人,2021年9月7日申请执行人申请本案结案,执行费2376元由本院收取,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