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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财政罚没财物管理中心、吴建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802执34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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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802执3430号
  • 案件名称

    白城市财政罚没财物管理中心、吴建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吉林省白城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白城市财政罚没财物管理中心;吴建义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802执3430号白城市财政罚没财物管理中心、吴建义:白城市财政罚没财物管理中心与吴建义罚金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吴建义已自动履行罚金2,000.00元。至此,白城市财政罚没财物管理中心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吉0802执3430号执行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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