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财政罚没财物管理中心、吴建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802执34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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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802执3430号案件名称
白城市财政罚没财物管理中心、吴建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省白城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白城市财政罚没财物管理中心;吴建义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802执3430号白城市财政罚没财物管理中心、吴建义:白城市财政罚没财物管理中心与吴建义罚金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吴建义已自动履行罚金2,000.00元。至此,白城市财政罚没财物管理中心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吉0802执3430号执行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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