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新干县掌上明珠家具城、肖友荪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赣0824民初1983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赣0824民初1983号
  • 案件名称

    新干县掌上明珠家具城、肖友荪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新干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新干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
  • 当事人

    新干县掌上明珠家具城;肖友荪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1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赣0824民初1983号原告:新干县掌上明珠家具城,住所地:江西省新干县县城广场南面(园林所旁原夜宵摊地下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60824L2713647XY。经营者:钟冬儿,男,1968年1月18日出生,汉族,江西省新干县人,住江西省新干县。被告:肖友荪,男,1973年5月16日出生,汉族,江西省新干县人,住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原告新干县掌上明珠家具城与被告肖友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0日立案。原告新干县掌上明珠家具城于2021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新干县掌上明珠家具城以被告肖友荪已付清货款为由申请撤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新干县掌上明珠家具城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新干县掌上明珠家具城负担。审判员  吴国华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李世尧1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赣0824民初1983号原告:新干县掌上明珠家具城,住所地:江西省新干县县城广场南面(园林所旁原夜宵摊地下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60824L2713647XY。经营者:钟冬儿,男,1968年1月18日出生,汉族,江西省新干县人,住江西省新干县。被告:肖友荪,男,1973年5月16日出生,汉族,江西省新干县人,住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原告新干县掌上明珠家具城与被告肖友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0日立案。原告新干县掌上明珠家具城于2021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新干县掌上明珠家具城以被告肖友荪已付清货款为由申请撤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新干县掌上明珠家具城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新干县掌上明珠家具城负担。审判员  吴国华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李世尧 更多数据:www.nlaw.org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