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绍国;陈有芳;四川垚成投资有限公司;陈有芳与四川垚成投资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川0682执恢2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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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川0682执恢237号案件名称
周绍国;陈有芳;四川垚成投资有限公司;陈有芳与四川垚成投资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四川省什邡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四川省什邡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周绍国;陈有芳;四川垚成投资有限公司;陈有芳与四川垚成投资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缘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什邡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川0682执恢237号周绍国、陈有芳与四川垚成投资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关于周绍国、陈有芳与四川垚成投资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863.66元。经本院立案执行,已强制执行到位2863.66元,执行费200元,已办理房屋产权证。至此,周绍国、陈有芳申请执行的(2019)川0682民初1895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廖凯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胡琳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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