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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彩玉、彭滨新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626执16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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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626执1639号
  • 案件名称

    徐彩玉、彭滨新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平江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平江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
  • 当事人

    徐彩玉;彭滨新;何细为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626执1639号彭滨新、徐彩玉、何细为:本院执行的彭滨新、徐彩玉与何细为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何细为已按(2020)湘0626民初917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支付内容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本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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