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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兵、左培等合伙协议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黔0524民初58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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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0524民初5818号
  • 案件名称

    吴兵、左培等合伙协议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织金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织金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吴兵;左培;刘辉
  • 案件缘由

    合伙协议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黔0524民初5818号原告:吴兵,男,1980年1月4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被告:左培(曾用名左超宇),男,1987年2月15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织金县以那镇以那村营顶组。被告:刘辉,男,1967年8月27日出生,住贵州省织金县。原告吴兵与被告左培、刘辉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6日立案。原告吴兵于2021年9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吴兵申请撤诉,理由合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吴兵撤诉。案件受理费406元,减半收取203元,由原告吴兵负担。审判员  彭慧菊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书记员  岳廷娟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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