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贵林、天津鼎豪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津0116执4965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津0116执4965号案件名称
于贵林、天津鼎豪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天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于贵林;天津鼎豪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劳动争议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津0116执4965号于贵林与天津鼎豪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6日立案执行。执行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该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规定,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周建强、杜占超等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11执1848号 下一篇 布盗窃罪刑罚与执行变更刑事裁定书(2021)藏04刑更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