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孟林、潘永祺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冀0424执保128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冀0424执保128号案件名称
潘孟林、潘永祺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成安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成安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潘孟林;潘永祺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成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冀0424执保128号关于潘孟林、潘永祺申请执行程玉堂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1年08月27日立案执行,并于2021年9月6日按照申请执行的标的和要求执行完毕。已解除对潘孟林名下的冀D×××××号小型轿车的查封。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王田野、王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2021)新0102执6505号之一 下一篇 张宝征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津0119执20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