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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忠志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04执20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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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204执2027号
  • 案件名称

    姜忠志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吉林省吉林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
  • 当事人

    姜忠志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04执2027号姜忠志:本院于2021年7月1日立案执行的(2021)吉0204执2027号移送部门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与被执行人姜忠志罚金执行一案,依据(2021)吉0204刑初250号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姜忠志应缴付罚金8000元的义务。姜忠志已缴交罚金8000元至船营区人民法院账户。现执行人姜忠志已缴纳全部罚金,故被执行人姜忠志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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