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柯良、高合开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鲁1324执28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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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鲁1324执2844号案件名称
刘柯良、高合开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兰陵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兰陵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刘柯良;高合开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兰陵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鲁1324执2844号申请执行人:刘柯良,男,1980年2月2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兰陵县。被执行人:高合开,男,1984年11月4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兰陵县新区。申请执行人刘柯良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高合开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兰陵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1324民初806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生效,本院于2021年9月3日立案执行,案号为(2021)鲁1324执2844号。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刘柯良以该案已经在我院立案执行为由申请撤销该案的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鲁1324执2844号案件的执行。审判长 刘晓辉审判员 耿学军审判员 李 杰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马永哲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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