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成彬、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县支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381执1592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381执1592号
  • 案件名称

    成彬、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县支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湘乡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湘乡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
  • 当事人

    成彬;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县支公司;刘江波
  • 案件缘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381执1592号刘江波、成彬、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县支公司:申请执行人刘江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成彬、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县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日立案执行。根据已生效的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2021)湘0381民初1016号民事判决书的确认及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被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县支公司赔偿申请执行人刘江波3830元,被执行人成彬赔偿申请执行人刘江波4489元,承担案件受理费129.82元。在本院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成彬、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县支公司主动履行了全部义务,并由被执行人成彬支付执行费50元。现其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确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该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