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铃、广东植物龙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221执7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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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221执799号案件名称
江铃、广东植物龙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中方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江铃;广东植物龙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221执799号申请执行人江铃:被执行人广东植物龙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江铃与被执行人广东植物龙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20)湘1221民初666号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广东植物龙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广东植物龙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本院已执行到1094473元(含案件受理费14403元,执行费13070元),申请执行人江铃亦于2021年9月9日向本院申请结案,本案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现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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