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甯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0682执7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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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川0682执707号案件名称
秦甯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四川省什邡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四川省什邡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秦甯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什邡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0682执707号移送机关:刑事审判庭被执行人:秦甯本院执行秦甯刑事财产刑一案中,依照生效的什邡市人民法院(2021)川0682刑初197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移送执行标的为罚金4,000元。现被执行人秦甯已向本院缴纳罚金4,000元,并上缴国库。本院(2021)川0682执707号案件执行完毕。特此通知审判员 杨忠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书记员 曾红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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