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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云香、吴佩锋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991执恢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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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991执恢36号
  • 案件名称

    梅云香、吴佩锋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大通湖管理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
  • 当事人

    梅云香;吴佩锋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大通湖管理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991执恢36号梅云香、吴佩锋:本院执行的梅云香申请吴佩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吴佩锋自动履行,执行金额80000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或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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