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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强强、李军军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甘1022民初3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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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甘1022民初3121号
  • 案件名称

    白强强、李军军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甘肃省环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
  • 当事人

    白强强;李军军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甘1022民初3121号原告:白强强,男,1993年4月22日出生,甘肃省环县人。被告:李军军,男,1997年10月12日出生,甘肃省环县人。本院在审理原告白强强与被告李军军民家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白强强于2021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申请,称被告李军军爷爷已向其还清6000元借款,故现要求撤诉。本院认为,原告白强强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白强强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白强强负担。审 判 员 杜静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书记员代 园 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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