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本溪市明山区英才幼儿园、关颖名誉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502民初2743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502民初2743号
  • 案件名称

    本溪市明山区英才幼儿园、关颖名誉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本溪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
  • 当事人

    本溪市明山区英才幼儿园;关颖
  • 案件缘由

    名誉权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502民初2743号原告:本溪市明山区英才幼儿园,住所地: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观山悦二期。法定代表人:吴阳,该园园长。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萍,辽宁泓龙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关颖,女,1979年12月4日出生,汉族,住本溪市平山区。其他信息不详。原告本溪市明山区英才幼儿园与被告关颖名誉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7日立案。原告本溪市明山区英才幼儿园于2021年9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本溪市明山区英才幼儿园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本溪市明山区英才幼儿园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25元),减半收取,由原告本溪市明山区英才幼儿园承担。审判员 王 静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杨金笛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