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利、周燕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302执1706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0302执1706号案件名称
凌利、周燕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湘潭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凌利;周燕;殷智清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302执1706号申请执行人凌利:被执行人周燕、殷智清: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凌利与被执行人周燕、殷智清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中,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21)湘0302民初2041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特此通知。审 判 员 向俊超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代理书记员 谭 洋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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