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xx有限公司、中铁xx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111执2092号之四十七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辽0111执2092号之四十七案件名称
辽宁xx有限公司、中铁xx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沈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辽宁xx有限公司;中铁xx工程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111执2092号之四十七申请执行人:辽宁xx有限公司。被执行人:中铁xx工程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中铁xx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9月10日冻结了被执行人中铁xx工程有限公司在07×××61账户内余额人民币0.0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中铁xx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07×××6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5825554.68元的冻结。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李 洁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书记员 牛雨薇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孙伟、李刚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7503执164号 下一篇 杨烨鸿、洞口县华人雪食品有限公司等委托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527执4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