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勇、卿仕明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211执恢2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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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211执恢297号案件名称
吴勇、卿仕明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株洲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吴勇;卿仕明;符莹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211执恢297号申请执行人:吴勇,男,1988年8月20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沙洋县。被执行人:卿仕明,男,1991年8月28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雨花区。被执行人:符莹,女,1986年6月5日出生,土家族,住长沙市天心区。申请执行人吴勇与被执行人卿仕明、符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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