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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勇、卿仕明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211执恢2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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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211执恢297号
  • 案件名称

    吴勇、卿仕明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株洲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
  • 当事人

    吴勇;卿仕明;符莹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211执恢297号申请执行人:吴勇,男,1988年8月20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沙洋县。被执行人:卿仕明,男,1991年8月28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雨花区。被执行人:符莹,女,1986年6月5日出生,土家族,住长沙市天心区。申请执行人吴勇与被执行人卿仕明、符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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