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斌与上海平安智慧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沪0104民初246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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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沪0104民初24613号案件名称
李斌与上海平安智慧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上海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李斌;上海平安智慧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沪0104民初24613号原告:李斌,男,汉族,住江苏省无锡市。被告:上海平安智慧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法定代表人:何实。原告李斌与被告上海平安智慧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9日立案。原告李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李斌撤回起诉处理。审 判 员 施建国法官助理 姜萌萌书 记 员 姜萌萌附:相关法律条文无法律条文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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