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洪、石光洪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1291执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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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291执128号案件名称
周洪、石光洪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洪江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周洪;石光洪;向慈英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洪江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1291执128号申请执行人:周洪,男,1954年11月3日出生,汉族,住洪江区。委托执行代理人:王冬梅,洪江区城中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执行人:石光洪,男,1972年1月18日出生,汉族,住洪江区。被执行人:向慈英,女,1970年7月17日出生,汉族,住洪江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洪与被执行人石光洪、向慈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石光洪、向慈英与申请执行人周洪于2021年9月27日达成长期给付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湘1291执12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邓建国审判员 王 媛审判员 刘志刚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粟建成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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