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丽棉、贾胜亮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522执恢1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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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522执恢138号案件名称
戴丽棉、贾胜亮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新邵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新邵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戴丽棉;贾胜亮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522执恢138号申请执行人戴丽棉与被执行人贾胜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戴丽棉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9)湘0522民初1262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9月9日向被执行人贾胜亮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贾胜亮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由贾胜亮偿还戴丽棉欠款2000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按照法律文书实施了执行行为,被执行人贾胜亮于2021年9月9日自动履行完毕202900元,执行标的已全部到位。该案执行目的已经达到。至此,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执行员 王奇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张磊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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