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戴丽棉、贾胜亮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522执恢138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522执恢138号
  • 案件名称

    戴丽棉、贾胜亮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新邵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新邵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
  • 当事人

    戴丽棉;贾胜亮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522执恢138号申请执行人戴丽棉与被执行人贾胜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戴丽棉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9)湘0522民初1262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9月9日向被执行人贾胜亮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贾胜亮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由贾胜亮偿还戴丽棉欠款2000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按照法律文书实施了执行行为,被执行人贾胜亮于2021年9月9日自动履行完毕202900元,执行标的已全部到位。该案执行目的已经达到。至此,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执行员  王奇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张磊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