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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宝升、临沂市沂水虹鑫商城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鲁1323执11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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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鲁1323执1188号
  • 案件名称

    胡宝升、临沂市沂水虹鑫商城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沂水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沂水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胡宝升;临沂市沂水虹鑫商城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沂水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鲁1323执1188号胡宝升(申请执行人)、临沂市沂水虹鑫商城有限公司(被执行人):胡宝升与临沂市沂水虹鑫商城有限公司保证金、押金返还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保证金、押金共计52000元、案件受理费11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经本院立案执行,共执行到位51665元,其中51000元已完成过付,余款申请执行人表示予以放弃,本案执行费665元由被执行人负担。至此,胡宝升(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鲁1323民初4409号、(2020)鲁1323民终5415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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