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宝升、临沂市沂水虹鑫商城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鲁1323执11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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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鲁1323执1188号案件名称
胡宝升、临沂市沂水虹鑫商城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沂水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沂水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胡宝升;临沂市沂水虹鑫商城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沂水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鲁1323执1188号胡宝升(申请执行人)、临沂市沂水虹鑫商城有限公司(被执行人):胡宝升与临沂市沂水虹鑫商城有限公司保证金、押金返还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保证金、押金共计52000元、案件受理费11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经本院立案执行,共执行到位51665元,其中51000元已完成过付,余款申请执行人表示予以放弃,本案执行费665元由被执行人负担。至此,胡宝升(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鲁1323民初4409号、(2020)鲁1323民终5415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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