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米丽莉、米再谦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04执514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204执514号
  • 案件名称

    米丽莉、米再谦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吉林省吉林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30 0:00:00
  • 当事人

    米丽莉;米再谦;吉林市大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04执514号米丽莉、米再谦、吉林市大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于2021年2月5日立案执行的(2021)吉0204执514号申请执行人米丽莉、米再谦与被执行人吉林市大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依据(2020)吉02民终2722号判决书,被执行人吉林市大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履行执行款85,920.50元的给付义务。因被执行人吉林市大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给付执行款85,920.50元并返还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收到执行款后同意结案,故被执行人吉林市大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