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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黔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织金县板桥乡金象煤矿、刘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524执34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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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0524执3439号
  • 案件名称

    贵州黔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织金县板桥乡金象煤矿、刘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织金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织金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贵州黔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织金县板桥乡金象煤矿;刘永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524执3439号刘永、贵州黔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织金县板桥乡金象煤矿:本院于2021年9月7日受理刘永申请执行人贵州黔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织金县板桥乡金象煤矿工商保险待遇纠纷一案,要求被执行人贵州黔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织金县板桥乡金象煤矿履行织金县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织劳人仲案字(2021)第L-165号仲裁裁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即由被执行人贵州黔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织金县板桥乡金象煤矿向申请执行人刘永支付各项赔偿共计45635.23元及执行费585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罗发军主动支付各项赔偿45635.23元及执行费585元。已履行了全部义务,本案以执行完毕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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