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锁柱、张美丽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冀0203民初69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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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冀0203民初6954号案件名称
郭锁柱、张美丽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唐山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0 0:00:00当事人
郭锁柱;张美丽;冯春雨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冀0203民初6954号原告郭锁柱,男,汉族,1957年11月19日生,住唐山市路北区。被告张美丽,女,汉族,1977年2月3日生,住唐山市丰南区。被告冯春雨,男,汉族,住唐山市丰南区,系被告张美丽配偶。原告郭锁柱与被告张美丽、冯春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2日立案,原告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郭锁柱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徐庆海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日书记员 朱笑菲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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