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希忠、李建军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甘0982执1008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甘0982执1008号案件名称
王希忠、李建军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敦煌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敦煌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王希忠;李建军;高雅琴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敦煌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甘0982执1008号申请执行人王希忠与李建军、高雅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4278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李建军、高雅琴自动履行4328元(含执行费50元),申请执行人已领取了全部案件执行款。至此,办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和法律规定的内容和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人王希忠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敦煌市人民法院(2021)甘0982执1008号执行一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