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绿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洪东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229执597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1229执597号案件名称
广西绿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洪东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广西绿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洪东富案件缘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229执597号洪东富、广西绿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洪东富与广西绿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已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将位于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按照本院的(2020)湘1229民初799号民事判决书为洪东富办理不动产权登记。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0)湘1229民初79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执行内容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湘1229执597号执行案件以“执行完毕”方式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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