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案件通知书(2021)湘1024执保265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1024执保265号
  • 案件名称

    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案件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嘉禾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嘉禾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
  • 当事人

    被保全人嘉禾飞马家居有限责任公司;嘉禾县全友家私嘉禾生活馆;周保生;嘉禾飞马家居有限责任公司
  • 案件缘由

    财产保全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024执保265号周保生、嘉禾飞马家居有限责任公司、嘉禾县全友家私嘉禾生活馆:关于申请保全人周保生与被保全人嘉禾飞马家居有限责任公司、嘉禾县全友家私嘉禾生活馆财产保全一案,本院根据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湘1024财保223号民事裁定书,要求对被申请人嘉禾飞马家居有限责任公司、嘉禾县全友家私嘉禾生活馆名下银行存款在66万元范围内予以冻结。本院已冻结被保全人执行款(3015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1年9月16日至2022年9月16日止。如申请人周保生需对以上财产续行冻结、查封,应在冻结、查封期限届满前7日向本院提出申请,逾期后果自负。经本院执行,本院(2021)湘1024财保223号民事裁定书以部分保全完成保全,应予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