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案件通知书(2021)湘1024执保2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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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024执保265号案件名称
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案件通知书审理法院
嘉禾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嘉禾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被保全人嘉禾飞马家居有限责任公司;嘉禾县全友家私嘉禾生活馆;周保生;嘉禾飞马家居有限责任公司案件缘由
财产保全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024执保265号周保生、嘉禾飞马家居有限责任公司、嘉禾县全友家私嘉禾生活馆:关于申请保全人周保生与被保全人嘉禾飞马家居有限责任公司、嘉禾县全友家私嘉禾生活馆财产保全一案,本院根据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湘1024财保223号民事裁定书,要求对被申请人嘉禾飞马家居有限责任公司、嘉禾县全友家私嘉禾生活馆名下银行存款在66万元范围内予以冻结。本院已冻结被保全人执行款(3015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1年9月16日至2022年9月16日止。如申请人周保生需对以上财产续行冻结、查封,应在冻结、查封期限届满前7日向本院提出申请,逾期后果自负。经本院执行,本院(2021)湘1024财保223号民事裁定书以部分保全完成保全,应予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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