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汇森玩具有限公司、黄景金著作权权属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冀06知民初913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冀06知民初913号案件名称
深圳市汇森玩具有限公司、黄景金著作权权属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河北省保定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深圳市汇森玩具有限公司;黄景金案件缘由
著作权权属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冀06知民初913号原告:深圳市汇森玩具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四联社区排榜砖厂工业区1#厂房。法定代表人:岑锐洪,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蕴诗,广东法丞汇俊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黄景金,男,1992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保定市容城县。原告深圳市汇森玩具有限公司与被告黄景金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0日立案。原告深圳市汇森玩具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市汇森玩具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市汇森玩具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深圳市汇森玩具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长 王洪月审 判 员 盛莉婷人民陪审员 曹 华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法官 助理 李 尧书 记 员 张炎圻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刘广辉、许东兵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2021)皖03民终2523号 下一篇 淮安汉宇健身运动有限公司、郑洪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2021)苏08民终31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