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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汇森玩具有限公司、黄景金著作权权属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冀06知民初9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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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冀06知民初913号
  • 案件名称

    深圳市汇森玩具有限公司、黄景金著作权权属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河北省保定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
  • 当事人

    深圳市汇森玩具有限公司;黄景金
  • 案件缘由

    著作权权属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冀06知民初913号原告:深圳市汇森玩具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四联社区排榜砖厂工业区1#厂房。法定代表人:岑锐洪,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蕴诗,广东法丞汇俊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黄景金,男,1992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保定市容城县。原告深圳市汇森玩具有限公司与被告黄景金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0日立案。原告深圳市汇森玩具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市汇森玩具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市汇森玩具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深圳市汇森玩具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长  王洪月审 判 员  盛莉婷人民陪审员  曹 华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法官 助理  李 尧书 记 员  张炎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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