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霞、吉林省关东乌拉草制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11执19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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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211执1901号案件名称
金霞、吉林省关东乌拉草制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0 0:00:00当事人
金霞;吉林省关东乌拉草制品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11执1901号金霞、吉林省关东乌拉草制品有限公司:金霞与吉林省关东乌拉草制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已将诉讼费586.00元支付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金霞书面向本院提出终结执行申请。至此,金霞申请执行的(2021)吉02民初37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诉讼费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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