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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霞、吉林省关东乌拉草制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11执19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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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211执1901号
  • 案件名称

    金霞、吉林省关东乌拉草制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吉林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30 0:00:00
  • 当事人

    金霞;吉林省关东乌拉草制品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11执1901号金霞、吉林省关东乌拉草制品有限公司:金霞与吉林省关东乌拉草制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已将诉讼费586.00元支付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金霞书面向本院提出终结执行申请。至此,金霞申请执行的(2021)吉02民初37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诉讼费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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