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洪清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626执2463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黔0626执2463号案件名称
田洪清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贵州省德江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田洪清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通知各方当事人用](2021)黔0626执2463号田洪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特通知如下:本院在执行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2016)黔0626刑初244号刑事判决书中确定的田洪清犯盗窃罪,并处罚金1000元一案中。田洪清已将该案的罚金1000元履行完毕。现本案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来自:www.nlaw.org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盘红梅、湖南省鸿鑫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1123执547号 下一篇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邓支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皖0303民初45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