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支行与王刚、夏业云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案件裁定书(2021)鲁0785执2174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鲁0785执2174号案件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支行与王刚、夏业云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案件裁定书审理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高密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5 0:00:00当事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支行;王刚;夏业云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鲁0785执2174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支行.被执行人:王**。被执行人:夏业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支行与被执行人王**、夏业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因申请人同意被执行人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9)鲁0785民初/244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卓志审判员 张新国审判员 王进军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邢森云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嘉禾县万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唐旭元等追偿权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1024执恢111号 下一篇 吕辉、何延革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津0104民初131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