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少云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0103执85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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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皖0103执8525号案件名称
王少云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合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5 0:00:00当事人
王少云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皖0103执8525号被执行人:王少云,男,1985年4月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王少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该案件已由另案执行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2021)皖0103执852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季汝成审判员 方 敏审判员 程 诚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张翼翔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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