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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少云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0103执85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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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皖0103执8525号
  • 案件名称

    王少云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合肥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5 0:00:00
  • 当事人

    王少云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皖0103执8525号被执行人:王少云,男,1985年4月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王少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该案件已由另案执行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2021)皖0103执852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季汝成审判员  方 敏审判员  程 诚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张翼翔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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