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敏军、郑学金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浙1082民初64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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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1082民初6488号案件名称
王敏军、郑学金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临海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临海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王敏军;郑学金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浙1082民初6488号 原告:王敏军,男,1983年4月15日出生,汉族,住温岭市泽国镇横径村A区。。 被告:郑学金,男,1970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住临海市。。 原告王敏军与被告郑学金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0日立案。王敏军于同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王敏军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王敏军撤诉。 审判员阮志强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法官助理潘柳颖 代书记员金丹露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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