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雨花区旭光工程装载机配件经营部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103执57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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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103执5720号案件名称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雨花区旭光工程装载机配件经营部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长沙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雨花区旭光工程装载机配件经营部;张铁均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103执5720号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张铁均、长沙市雨花区旭光工程装载机配件经营部:本院执行的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张铁均、长沙市雨花区旭光工程装载机配件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2021)湘0103民初227号,经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强制执行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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