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谊等执行裁定书(2021)京0108执191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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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京0108执19125号案件名称
刘谊等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北京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刘谊;北京优艺智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京0108执19125号申请执行人:刘谊,女,1979年6月17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海淀区,公民身份号码×××。被执行人:北京优艺智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嘉园东区4号楼2层211室。法定代表人:曹留妹,总经理。本院在执行刘谊与北京优艺智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中,依职权开展了执行工作。通过法院财产调查系统对被执行人北京优艺智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进行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现申请执行人暂不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下落及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目前该案不具备继续执行的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彭文涛审判员 李东方审判员 王金鑫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李 叶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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