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艳玲、杨淑珍不当得利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03执恢3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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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203执恢341号案件名称
鲁艳玲、杨淑珍不当得利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当事人
鲁艳玲;杨淑珍案件缘由
不当得利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03执恢341号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鲁艳玲与被执行人杨淑珍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2020)吉0203民初134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标的180132元,执行回款126566.96元。恢复执行中,划拨被执行人杨淑珍银行存款6万元,由本院(2018)吉0203执594号案件提取57398元,交纳执行费2602元。案件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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