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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密市人民法院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首次执行执行案件裁定书(2021)鲁0785执30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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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鲁0785执3065号
  • 案件名称

    高密市人民法院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首次执行执行案件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高密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
  • 当事人

    高密市人民法院;闫某;高某
  • 案件缘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鲁0785执3065号申请执行人:高密市人民法院。被执行人:闫某。被执行人:高某。本院依据(2019)鲁0785刑初377号判决书执行的高密市人民法院与闫某、罚金一案,申请执行人同意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高密市人民法院(2019)鲁0785刑初37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台君妮审判员  李卓志审判员  毛伟涛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吴晓燕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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