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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阴县金源租赁站与苟春荣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鲁0124执保6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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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鲁0124执保643号
  • 案件名称

    平阴县金源租赁站与苟春荣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平阴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平阴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
  • 当事人

    平阴县金源租赁站;苟春荣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财 产 保 全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鲁0124执保643号平阴县金源租赁站:申请人平阴县金源租赁站与被申请人苟春荣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据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我院作出(2021)鲁0124执恢29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冻结被申请人在银行存款共计40万元。依据上述民事裁定书我院依法对裁定内容采取了保全措施,现已实施完毕,保全结果为: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0元。本案现已结案,结案方式为:无标的实施保全。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注:请及时将本通知书递交给诉讼案件的主审法官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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