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阴县金源租赁站与苟春荣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鲁0124执保6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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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鲁0124执保643号案件名称
平阴县金源租赁站与苟春荣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平阴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平阴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平阴县金源租赁站;苟春荣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财 产 保 全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鲁0124执保643号平阴县金源租赁站:申请人平阴县金源租赁站与被申请人苟春荣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据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我院作出(2021)鲁0124执恢29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冻结被申请人在银行存款共计40万元。依据上述民事裁定书我院依法对裁定内容采取了保全措施,现已实施完毕,保全结果为: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0元。本案现已结案,结案方式为:无标的实施保全。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注:请及时将本通知书递交给诉讼案件的主审法官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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