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建粉、王瑞锋等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甘1022民初24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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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甘1022民初2495号案件名称
郭建粉、王瑞锋等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甘肃省环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郭建粉;王瑞锋;王清亮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甘1022民初2495号原告:郭建粉,女,1971年5月13日出生,甘肃省环县人。被告:王瑞锋,男,1986年12月12日出生,甘肃省环县人。被告:王清亮,男,1986年6月12日出生,甘肃省环县人。原告郭建粉与被告王瑞锋、王清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0日立案。原告郭建粉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郭建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470元,减半收取计235元,由原告郭建粉负担。审判员 杜静遥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书记员 薛 菲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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