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文彬、李卫红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702执恢1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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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702执恢131号案件名称
金文彬、李卫红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常德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金文彬;李卫红;常德市欣运投资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702执恢131号关于申请执行人常德市欣运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金文彬、李卫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8)湘0702民初72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金文彬、李卫红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常德市欣运投资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向本院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本院依法受理。本院认为,((2018)湘0702民初72号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常德市欣运投资有限公司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人民币647184.5元已由被执行人金文彬、李卫红交纳(或从拍卖所得款中扣缴)。依照《最商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10日作出的(2018)湘0702民初72号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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