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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晓东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21执16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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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221执1629号
  • 案件名称

    毛晓东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吉林省永吉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
  • 当事人

    毛晓东
  • 案件缘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21执1629号被执行人:毛晓东。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毛晓东罚金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吉0221执1068号民事裁定书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331.85元。本院认为,(2020)吉0221执1068号民事裁定书确定内容1500000.00元中的331.85元,被执行人毛晓东已给付完毕,申请执行人本次申请执行的权利已全部得到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2020)吉0221执1068号民事裁定书确定内容1500000.00元中的331.85元已执行完毕,本次申请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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