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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东北亚石墨交易中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882执865号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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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882执865号之二
  • 案件名称

    营口东北亚石墨交易中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大石桥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营口东北亚石墨交易中心
  • 案件缘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十四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大石桥市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21)辽0882执865号之二营口东北亚石墨交易中心、营口万通冶金炉料有限公司、路龙军、陈宜静:你与申请执行人辽宁大石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辽0882民初1712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04月0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经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之规定,责令你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7日内履行下列义务:一、向申请执行人偿还欠款11000000及利息、延迟履行金。二、负担案件受理费,申请执行费。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本院地址:大石桥市法院执行局邮编:115100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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