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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连滨、天津鑫成家电维修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津0116执56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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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津0116执5607号
  • 案件名称

    李连滨、天津鑫成家电维修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天津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
  • 当事人

    李连滨;天津鑫成家电维修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劳动争议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津0116执5607号李连滨与天津鑫成家电维修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30日立案执行。执行中,本院强制扣划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现该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规定,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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