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彭旭东、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04执2638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204执2638号
  • 案件名称

    彭旭东、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吉林省吉林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
  • 当事人

    彭旭东;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04执2638号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彭旭东:本院于2021年8月18日立案执行的(2021)吉0204执2638号申请执行人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与被执行人彭旭东罚金执行一案,依据(2021)吉0204刑初355号,被执行人彭旭东应履行缴纳罚金8000.00元的义务。被执行人已缴纳罚金8000.00元。因彭旭东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